Thursday, September 1, 2011

永遠,到底有多遠?



我開始忌諱在我的部落格說我會永遠愛她。我幾乎不想說了。

發生了什麼事?我不愛她了?我心屬另外一個人了?我被拒絕太多次所以我選擇不愛她了?我只想說,都不是。

那原因是什麼呢?我純粹的覺得說永遠很可笑啊!我覺得這是最輕浮的情話。請設想,尚諾我時常在我的部落格嚷嚷著我會永遠愛她,然而久了,單戀累了,愛意還會在嗎?或是,當我轉身愛上了她人,而忘了她。那我又哪來的永遠愛她?

更可笑的是,如果當我面對我的新情人時,我還是說同樣的情話并告訴對方,她是我的唯一,我的摯愛,我會永遠愛她。那永遠到底有多遠?是不是比上一任女友多一分鐘,那就是永遠了呢?

然而,我覺得与其說永遠,倒不如現實些。比方說,這一刻的我很喜歡妳。那麼,我覺得這個男生說的是實話。為何我這麼說啊?因為愛情不是單單的只是說說而已。也應該是付出行動的!

如果是真心愛對方,想永遠愛著對方,想保持一段愛情,我想前提應該是双方努力的經營一段感情。畢竟,不管如何的深愛一個人,想在一起多麼的久,一個人是無法支撐起一段感情地。那麼,只要一方拒絕了另一方,永遠將變成謊話,也因此單方面的說“我會永遠愛妳”的話,讓人聽了就覺得很空洞。

說句實話,我不知我還會如此的愛著她多久。或許這一刻,或許下一刻。我並不清楚。但我清楚的是,這一刻我的心滿滿的是她。

我個人覺得永遠應該是雙方在行動上互相的保護,呵護及想念直到兩個人的人生的最後一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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