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我看完她昨天分享的照片后,我的脑海一直出现这段诗句 – 『人在最小的事上忠心,在大事上也忠心,在最小的事上不義,在大事上也不義』路加16:10。
她分享的照片如此写道 – 不要以为只要很认真的喜欢,就可以打动一个人,有时候打动的只是我们自己。我觉得这个“认真”应该是说这些人做了很多自认很浪漫的事;但对另一方而言这些都不是很浪漫的事!
再说了,这些自认很浪漫的事情,一定是大事!因为只有如此,自己才会误以为自己很浪漫或是很罗曼蒂克!可悲的事情是,这些所谓的浪漫不过是自我满足的方式或是自我陶醉的方式而已!因为,另一方永远都不觉得如此!
我忽然想起最近我看的一个相亲节目。节目的嘉宾一语道破所谓的浪漫!我记得那位嘉宾类似如此的说道,“我觉得浪漫啊,应该透过小事告诉对方;而非灵光一现的行为,即不持久也带点自我感觉良好!”
我,也觉得如此!因为,这等的灵光一现,能有多少次呢?如果当“灵光一现”被用尽了,那么一对恋人用什么为爱情加温呢?
啊,我忽然也想起我自己也喜欢用大事彰显我对她的爱!小事,像是真诚的问候、真诚的鼓励她、真诚的对话,我也已经好久、好久都没做了!我,还能说什么呢?
“我不祈求妳会用一生珍惜我。但我也不希望我是让妳成长的那个人。因为,让妳成长的人,总是让妳痛苦一阵子;总是让妳害怕一辈子;总让妳永远与其保持距离。”我希望,我可以如此坦白的告诉她。只是说了,就能改变什么嘛?又是否对她有什么帮助吗?我想,答案显而易见吧,不是吗?
所以,我只能保持安静;什么也没对她说。因为,我只想减少不必要的伤害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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