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aturday, June 18, 2011

1417



邂逅,多麼美麗的一詞啊!

我忘了與她的邂逅。可能,當時場面太混亂。可能,那時她沒出現。可能,我不大注意她。我只記得,那時我正在沉迷於倪匡的衛斯理。啊,少了一個與她美麗的邂逅!或許,其實有。但,有與無本來就是緣分的證明。

直到我進班兩三個星期後,才發現有一位極為不同的女生。她不一樣,可能是我的直覺吧!在好奇心的驅使下,我開始八卦她起來了!

她與相熟的朋友說得很合拍,有大笑,有點手舞足蹈。可能是她這種快樂的樣子讓我深深的被牽引吧!我總愛看她狂笑的樣子,看她開心的樣子。感覺起來,那像似紅紅的太陽在照耀大地。我喜歡太陽,我喜歡在自己的畫裡畫出紅紅的太陽。所以,我也喜歡她。

說真的,她的人緣極佳的。她所到之處必會有人記得她,必定會有人讚賞她。相比之下,我就沒她那麼強啦!她做事的魄力更是讓我敬佩得不得了啊!利落乾淨,不拖泥帶水。一個字 強!我喜歡與她做事。嗯,不是我想要多與她相處,而是她辦事的能力真的是沒話說。哦,說出來我都有點慚愧。

世上有很多種人。有的人一見鍾情。有的人則是日久生情。我則覺得自己是後者。日子久了,不知不覺,我就覺得不對勁了。開始注意自己在她面前的形象,說冷笑話給她聽,找她聊天,她說不喜歡的事我就不做,時常找話題與她通訊息及做了很多可笑的事。每當身邊的人都說咱倆很登對時,我也會偷偷的開心。也不知是否做的太出面還是怎樣的,所以總能感覺她的迴避。或許,她是想用行動告訴我她的答案吧!

假如,你要我說出幾時愛上了她。我只能說不知道。假如,你問我,我到底愛上了她什麼。我也只能說不知道。因為,愛沒有原因。單存的想為她做很多事,想跟她在一起。

今早,打開部落格時看到我數着愛上她的日子。那是1417天了。它以八月一號做為我愛上她的第一天。其實,是有原因的。因為,就在那個月我有幸與她參加騎腳車活動,也是第一次與她及其他友人拍照。

其實,那時的我有點害怕。因為,我那時發現自己已經不小心對她暗生情素了。自己也害怕會高攀了人家,更害怕自己會被拍到偷偷注意她的鏡頭。她之前還有放那張照片在她的面子書呢!

可是,當我現在想再找那張合照時,我發現照片已經沒了。有點小後悔,為什麼當初沒向她要那張合照啊!或許,沒了照片會是件好事。我的見解是她用行動告訴我,她的選擇。

我不曾想以對她所記錄的感受,然後用之以便感動她。我不相信感動這東西。因為,感動過了,還會有人像我婆婆那樣思念着我過世的爺爺嗎?愛情不是感動。兩次的拒絕都已經告訴了我答案,我無需自己在幻想些什麼、也無需自欺欺人。

我喜歡1417這號碼。因為三角戀裡,要有一個不被接受,要有一位的心死,要有一個離去(七)。我選擇離去。但,我沒有選擇心死。我不求從她那得到了什麼,但我求自己是否真的愛過一個人。我依然愛着她,只是我不奢望自己真的會是她騎在馬背上那位中東王子。無論如何,如果有機會,我想我會當面跟她道謝,因為我要謝謝她陪我走過那些看似可怕但又很甜蜜的路。謝謝。

她最近真的很忙。但,我不改掉每天祝福她,所以我還是想祝福她享受她的每一分鐘,每個時刻。加油!我會為她加油的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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